如何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

                                    2017-11-10 08:37:34
                                    【字號: | | 【背景色 杏仁黃 秋葉褐 胭脂紅 芥末綠 天藍 雪青 灰 銀河白(默認色)

                                      灤縣人民檢察院胡斯琴

                                      腐敗與國家一同產生,其與政體糾纏在一起,與人性的欲望及道德水平緊密聯系,現已成為各國政府執政過程面臨的一個共同現實問題。從建國初期的運動反腐到1997年制定《刑法》,再到目前提出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腐,我國與腐敗的斗爭從未停止過。近年來,隨著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不斷深入,一批大案、要案被查處,許多腐敗分子受到了應有的懲罰。與此同時,腐敗案件的某些特點和規律也逐漸暴露出來,我們應當認真分析案件特點,充分把握腐敗現狀的脈絡,利用法治這一反腐利器,真正做到蛇打七寸,攻其要害,堅決遏制腐敗現象的蔓延。

                                      一、準確理解以法治思維與法治方式反腐的重要意義

                                      “物必先腐,而后蟲生”,近年來,一些國家因長期積累的矛盾導致民怨載道、社會動蕩、政權垮臺,其中貪污腐敗就是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我們黨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提到關系黨和國家生死存亡的高度來認識,是深刻總結古今中外的歷史教訓得出的結論。與此同時,我們黨也真正認識到唯有法治才是反腐敗的最終利器,我們應當建立健全相關法律制度,加強法律監督,通過司法常態化,推動反腐工作持續、穩定、深入地開展,這就需要我們努力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的能力。

                                      法治,也稱“法的統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也是我們黨在新時期領導人民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思維是指以合法性為起點,以公平正義為中心,按照法治的理念、原則、精神和邏輯分析問題的思想活動過程。而法治方式是指在法治思維的基礎上,按照法律規定和法律程序處理和解決問題的時間過程和工作方式。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既各有側重又緊密相連,法治思維決定和支配法治方式,法治方式則是一種方法論、一種行為準則,是法治思維在實踐中的具體體現。法治思維只有外化為法治行為、體現為法治方式,才能真正發揮作用。

                                      二、充分了解我國反腐敗工作的現狀

                                      腐敗是社會毒瘤,如果任憑腐敗問題愈演愈烈,最終必然亡黨亡國。所以,反對腐敗、建設廉潔政治,是我們黨一貫堅持的政治立場,也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前提。而治腐、防腐的關鍵是要充分了解腐敗現象的特點及規律,從而對癥下藥。結合近年腐敗案件發生的情況,筆者總結出了腐敗案件的一些特點:

                                      (一)官商勾結,權錢交易案件頻發,腐敗分子甚至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

                                      腐敗分子為了滿足自己的奢侈需要或者貪欲,往往喜歡結交一些“大款”朋友,甚至與黑惡勢力頭目交往密切,成為其政治上的保護傘,二者相互利用,各取所需,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合法利益。如黑龍江省綏化市原市委書記馬德借審批綏化市廣播電視大樓工程之機,向私營企業主申百臣索要200萬元及一塊價值20多萬元的手表;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院長劉實、原副院長焦玫瑰均與黑社會性質組織頭目劉涌交往甚密,多次收受其錢財、款物,為劉涌為非作歹,稱霸一方充當保護傘,使其長期逍遙法外。

                                      (二)經濟上的貪婪導致腐敗分子在政治上的蛻變及生活上的腐化。

                                      經濟上的貪得無厭,使得腐敗分子變得熱衷于個人享受,穿戴講究名牌,房子車子不嫌其多,他們在高檔會館里樂不思蜀,在異國風情中醉生夢死……對奢華生活的流連忘返以及為了維持這種狀態的欲望,使得腐敗分子不斷地以權謀私、腐化墮落。比如查處時任沈陽市委副書記、市長慕綏新、時任沈陽市常務副市長馬向東一案時,檢察機關從慕綏新家中搜查出高檔西服100多套,名牌皮鞋幾十雙;馬向東則經常到澳門、香港等地,賭博揮霍;江蘇省建設廳原廳長徐其耀,因受賄被查處時,從其筆記本上發現了100多個情婦的名字;薄熙來亦被指“與多名女性發生或保持不正當性關系”……

                                      (三)腐敗已經滲透到了權力流通環節,窩案、串案、案中案明顯增多,形成了官官相護的局面。

                                      許多腐敗案件的查處,往往是從一條線索、一起案件入手,但經過滾動深挖,經常是查處一起,牽出一串,端掉一窩,帶出一片。這反映出,腐敗分子之間已經結成牢固的利益同盟,甚至有些腐敗分子是通過吏治腐敗踏上的仕途之路,如此用人腐敗必然會導致用權腐敗,是腐敗循環的開始,也是最大的腐敗。比如上述“慕、馬”案中,共有122名涉案人員被“雙規”,62人被移送司法機關;查處河北省國稅局原局長李真一案,牽出50余起案件;查處的曾任山西省人大及政府重要官員金道銘、杜善學、令政策、聶春玉、陳川平、任潤厚、白云、申維辰一干人等,更是腐敗集團化、群體化的典型。

                                      (四)腐敗分子作案手段不斷翻新,隱藏及偽裝能力加強,案發后立即外逃,案件查辦難度越來越大。

                                      腐敗分子一般文化水平較高、閱歷較為豐富,并熟悉本行業管理體制和機制中的漏洞,作案方法非常隱蔽,如廣東省中山市原市長李啟紅,利用家族上市企業的內幕消息獲取20億的巨額利益,但因其系通過他人曲線獲利,從表面上看不出任何蛛絲馬跡;部分腐敗分子在坐擁大量贓款贓物的情況下,深居簡出,偽裝自己,掩人耳目,如時任南京市白下區人防辦主任吳緒,貪污106萬元巨款,可他從來都是節衣縮食,克勤克儉,未曾表現過一點奢靡;許多腐敗分子早早將家屬送出國,同時將大部分資金非法轉移出境,做起了“裸官”,一有風吹草動,自己也逃之夭夭。

                                      三、積極探索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的措施

                                      從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把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單獨列段,到四中全會上把“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寫進《決定》,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以“徙木立信”之效讓人們看到了從嚴治黨、正風肅紀的決心和力度。因此,我們應充分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加快推進依法治國,不斷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的法律法規制度體系,依法約束公權力,在法治框架下反對腐敗,使反腐敗走向規范化、制度化。

                                      (一)完善監督,形成“不敢腐”的有效機制。

                                      早在1945年,毛澤東同志在回答黃炎培提出中國共產黨如何跳出中國歷代王朝興亡的歷史周期時說:“只有讓人民來監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讓人人起來負責,才不會人亡政息。”所以,想要形成“不敢腐”的機制,必須要用法治思維與法治方式對現有的監督體系進行完善,從而形成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

                                      一般而言,法治監督體系分為兩種,一是國家監督體系,包括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三種監督;加強國家監督體系以及國家機關內部各種形式的紀律監督,健全各個部門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監督機制,一旦發現以權壓法、法外特權的情形,則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懲處,真正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違法要追究,如此方可保證領導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權、權重不謀私。二是社會監督體系,主要有社會輿論監督、新聞媒體監督以及群眾監督等;隨著網絡的普及,各類信息的傳播速度迅猛加快,甚至很多腐敗案件的發案途徑顯示出網絡反腐的力量不容小覷,但遺憾的是,我國相對滯后的法律體系已經無法滿足社會監督的步伐,有時甚至因法律的空白而對虛假信息的傳播無能為力,所以,完善法律、規范社會監督已然迫在眉睫。

                                      (二)制約權力,形成“不能腐”的有效機制。

                                      孟德斯鳩曾說:“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亙古不變的一條經驗,有權力的人們使用權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會休止。”腐敗的實質是公權力的濫用,所以依法治權、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有效地制約權力是形成“不能腐”機制的有效途徑。

                                      領導干部是執掌國家權力和治國理政的重要主體,然而,我們有些領導干部法治意識淡薄,人治思想嚴重,目無法紀、以言代法,甚至利用手中的權力設租、尋租。對此,唯有事后監督是不夠的,當東窗事發、當事人攜款潛逃時,國家的損失已經造成,為時晚矣。所以,我們要堅持法治的理念、法治的體制及法治的程序推進依法執政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即制定具有針對性、指導性且務實管用的制約權力的制度,并做好配套銜接,做到彼此呼應,增強整體功能。我們要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堅決維護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做到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執行制度沒有例外,確保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均嚴格按照法定權力和程序行使權力,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真正做到制約公權力,從而形成“不能腐”的有效機制。

                                      (三)加強教育,形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盧梭早就提出:“國家是自由的人民根據契約協議的產物,其主人是人民,人民是國家最高權力的來源,政府的權力是人民授予的,人民有權要求政府為人民服務。”我國憲法也作出規定,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通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來行使權力,如果我們的領導干部能夠意識到這一點,那么自然就會從內心里“不想腐”了。

                                      提到反腐,我們就一直在談制約權力、加強監督、陽光反腐……因為很多領導干部認為自己掌握著權力,人民群眾找他辦事就是有求于他,需要討好他、賄賂他。但事實上,國家權力是人民主權和公民權利的派生物,其產生途徑是人民的授予,公權力的執行者是受人民委托,所有行使公權力的人,當然包括領導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應當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我們的領導干部必須要讓這一最基本的憲法理念入腦入心,明白自己手中權力的來源,從而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獨慎微、勤于自省,做到為政清廉。與此同時,我們要結合反腐倡廉建設加強黨性和道德教育,引導黨員干部堅定理想信念,樹立正確的世界觀和政績觀,堅守共產黨人的精神追求,做到持之為明鏡、內化為修養、升華為信條,自覺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蝕,如此便可形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關鍵詞:法治 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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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源:灤縣長安網   責任編輯:灤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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